□通讯员 张春花 唐斌 □记者 苑菲菲 报道 本报3月14日讯 入股蓬莱一食品有限公司600万元开发房地产项目,可房子还没建,资金却被无故消耗贻尽了。原来,是该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总私自挪用了资金。 威海市的王某于2011年5月份,入股蓬莱一食品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600万元。据双方合同规定: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食品公司土地的出让使用权,由王某出资600万元共同对食品公司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资金打入蓬莱某食品公司指定账号后,该公司为王某注册该公司30%的股份,并规定600万资金除安置本公司职工费用外,只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一年后,王某在和该食品公司股东聊天时却无意中得知,他投入公司的600万元入股资金早已被消耗殆尽。而按照合同,公司只用了200多万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其他资金本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但现在房子还没盖呢,钱去哪了? 随后,王某赶紧向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经调查,这家食品公司在王某入股前,就使用这块土地及地上房产做抵押,从烟台一家投资公司借了660万元。而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祝某个人为了购买蓬莱市一商业大厦,再次向烟台的投资公司借款1790万元。而祝某在取得这笔借款之前,需要预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祝某便在2011年8月,将120万元资金汇到借款单位的账户,取得了那1790万元的借款。祝某又于2012年4月向投资公司支付了此前借款的128万元的利息。王某入股的钱,也就这样慢慢被消耗了。 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12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这种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目前蓬莱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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