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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开张 当天断案
芝罘区成立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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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开庭中。 记者 李大鹏 摄
  □通讯员 肖翔
□记者 李大鹏 实习生 张兴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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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 14日,芝罘区人民法院与芝罘区工商分局、芝罘区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专门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这是芝罘区首家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当天便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某著名品牌家居消费纠纷,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当庭达成调解。
  2011年5月5日,市民小王在某著名品牌家居烟台经销处订购了连体大台面两台,并预交了定金1万元,余款10366元亦已于同年8月21日对方交货前全部付清。商家送货后,其中一套连体大台面出水口、溢水口有明显长期使用所留下的水锈、胶垫及磨损、破碎痕迹,且台面外包装与外包装不符,镜子无外包装。
  双方经协商未果,小王将此事投诉至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当月27日,消协的工作人员至现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成。
  小王后来起诉至法院。今年3月14日上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内对此案调解成功,限商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退还给小王卫生洁具价款人民币20366元;赔偿给小王损失人民币1000元;两套连体台面及相关附件由商家从小王处自行提回,届时如小王不能交付,则由小王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给商家。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也是保持轻松状态,没有针锋相对,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芝罘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称,在消协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然而消费者在掌握产品信息、举证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一旦诉诸法院也就增加了诉讼成本,久而久之,消费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在这样的情况下,芝罘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的成立,开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芝罘区法院副院长徐昶晟称,法官直接参与消协调解工作,可以发挥消协、工商、法院的合力作用,力争把纠纷在诉前解决,节省消费者维权成本,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巡回法庭走一遭 再想赖账没可能
  芝罘区法院副院长徐昶晟介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大多选择先请求消协调解或到工商部门申诉。有时在消协和工商部门的介入下消费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该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假如企业不按照协议自觉履行,消费者只能再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寻求保护。
  成立消费维权法庭后,为督促企业履行调解协议,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和企业可以共同到法庭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即使消费纠纷在诉前、诉讼过程中均调解不成,消费维权法庭也将发挥专门法庭的职能优势,由法院选派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消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消费纠纷及时作出公正审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纠纷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包括:芝罘区辖区内的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引起的消费纠纷;芝罘区辖区内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消费者协会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调解的;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其他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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