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刘振) 1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的现象日渐增多,其中涉及房产继承造假的案例占了多数, 近日,德城区市民王先生来到鲁北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公证,他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为父母唯一婚生子女,然而在审查过程中,王先生语焉不详,有意回避问题,后经公证员调查核实,王先生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与事实并不符,公证员随后告知王先生,王先生及其兄妹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父母所遗留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共同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14日下午,德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他们都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意隐瞒合法继承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会构成犯罪。 “涉及房产、存款等遗产继承,还有出国务工的造假现象更多一些。”13日下午,德州鲁北公证处公证员杨女士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出现办理错证、假证的现象,如今公证员会使用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单位书面证明、书证、物证等核实取证途径和方法,加大核实取证力度,防范不法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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