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刘煜) 预付费的美容卡内还有1000余元,消费者想退卡但遭拒绝,经调查原来是美容店换了店主。通过调解,卡内的金额继续有效,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化妆品或一次消费将卡内金额消费掉。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近日接到消费者投诉,2012年初消费者在岚山区某美容店办了一张会员卡,现在卡里还有1000余元,由于去年下半年其工作单位从岚山区换到了东港区,她感觉再到岚山区消费不方便,希望店家退还卡里剩余的钱,但遭到店家的拒绝。 进行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投诉人当时办卡的那家美容店,已于去年年底办理了注销手续,之前的经营者是将店面转手给现在的经营者,且两个经营者办理的都是个体户执照。从法律上来讲,前后两个店主都是独立的经营者,若没有相关合同约定,后者没有责任承担之前经营者的债务。 由于之前的经营者已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只能尝试与现在的经营者联系调解。调解中,现经营者说他与之前的经营者确实有过关于前会员转接的约定,当时他接手该店时曾在店堂及门口贴出公告,会员可在2012年底前办理退会或转会手续,过时则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而由于消费者自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在东港区工作,之后从未到该店消费,所以并不知道此事。 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既然转让店面有约定,在发布店堂公告时有义务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告知所有会员相关情况,否则也是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会员卡内的金额继续有效,可以通过购买化妆品或一次消费将卡内金额消费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不要贪图所谓的折扣,每次消费后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防卡内余额丢失。要保存好相关协议、发票等证据,防止维权无据,发生预付卡欺诈等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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