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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两月坏三次消费者支付磨损费后退货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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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费立英) 新手机两个月内修三次,屏幕经常触摸失灵,消费者于2月底通过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调解,最终商家给予退货。
  据了解,消费者丁先生于2012年12月份在岚山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HTC的手机,花费2000余元,买了新手机不到两个月,他发现手机屏幕经常触摸失灵,于是他拿到售后维修部维修,谁知取回来不到半天,手机又出现打电话不能挂机的现象,他先后维修了三次,手机仍无法正常使用。
  “修了这么多次都没修好,不愿意再修了,想退货,但商家告知手机前壳已有划痕,不能退货。”丁先生说,想退货不成,手机又无法使用,丁先生多次和商家协调无果。最终丁先生通过12315投诉电话向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丁先生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多次出现故障,保修单记录上也有多次维修记录。
  根据相关条款,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与商家及丁先生进行沟通后,商家最终同意退货,但因购机时间已经超过7天,丁先生需承担一定的磨损费。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丁先生愿意支付划伤的手机前壳60元和20元的折旧费,最终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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