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王晓平) “客房服务员打扫房间时,把我的‘美瞳’给弄丢了,该不该赔?”3月8日,一位女士通过电话向邹平县工商局投诉。 原来,湖北的黄女士前来邹平办理业务,找了一家小旅店住下,晚上洗澡时取下“美瞳”用湿巾一包放在了桌上干净的烟灰缸内。第二天早上,黄女士在出门吃早餐的工夫,服务员进门打扫卫生,误把烟灰缸内的湿巾连同“美瞳”丢进了垃圾桶。 黄女士找该服务员要求赔偿,服务员说黄女士将美瞳放的地方不对,且自己不是故意的,不应该赔偿。消协经过耐心调解,服务员赔偿了黄女士“美瞳”半价款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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