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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医保,最好赶在4月底前
有政府补助,次月即可享受保障待遇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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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陈鹏远 

  本报3月14日讯 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了解到,城镇居民可随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但最好在每年4月份前办理,这样既能享受财政补助,又不会影响医疗待遇和报销水平。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环翠区人社局,咨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是否有时间限制。对此,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没有明确的参保时间,经办机构可随时受理参保和缴费业务,“不过,最好在每年4月份前参保”。
  该局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4月份前参保的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而超过4月份办理的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年度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30元,老年居民180元,一般居民23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的城镇居民,成年和未成年人分别为40元与10元。同时,超过规定的时间缴费,还有三个月的免责期。比如,4月份前参保的居民,当月缴费次月即可享受相关待遇;而超过4月份参保的,需要自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也就是说,缴费后三个月之内,一旦发生因病住院的情况,居民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此外,超过4月份缴费也属于中断缴费行为,这样会影响到居民的医疗报销水平。按照威海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对连续缴费5年且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报销住院费用时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缴费10年且没有发生医疗费的,报销住院费用时则可提高10个百分点。因此,中断缴费将会影响报销水平。 
  另外,自今年起,为方便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翠区居民可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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