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林 洁
本报3月14日讯 近日,环翠消防大队对辖区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发现昆明路一新装修酒吧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检查人员依法对该酒吧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昆明路一酒吧近期新装修后开门营业。近日,环翠消防大队检查人员深入辖区30家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酒吧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又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开门营业时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该酒吧在装修、营业过程中均未报请消防审核,违反了上述规定。 近日,环翠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酒吧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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