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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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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帅、李翠翠:
  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你们违法生育一案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青城费征告字[2012]252号、青城费征告字[2012]253号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对此,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提出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本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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