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张强) 近日,刘先生在日照某数码广场花3850元选购了一款品牌电脑,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现该电脑屏幕出现斑点,商家拒绝退货。最终经东港工商协调,商家退货。 据了解,刘先生于2月27日在日照某数码广场花3850元购买了一款品牌电脑,购机时并没有发现该电脑存在问题。2月29日,刘先生打开电脑使用时,发现该电脑屏幕出现斑点,几经调试始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刚买的新机就出现问题,刘先生心情很不愉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然而商家表示,电脑并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刘先生遂投诉到东港消协。 东港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进行调解,最终商家为李先生更换了一款同规格同型号的电脑。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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