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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大米实际重量竟比标重少4.2千克
工商协调,商家双倍赔偿短缺数量
  •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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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大米缺斤少两的投诉,商家给予消费者以短缺数量的双倍经济赔偿。
  消费者李某到岚山区一粮油店购买了一袋某品牌东北大米,大米的外包装袋标注大米重21千克,而他回家一称,实际重量只有16.8千克,大米的实际重量足足比标重少了4.2千克。李某立即找到商家讨个说法,粮油店负责人拒绝承认,不予补足商品数量,随后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粮油店检查,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称重的方式,认真查看每袋大米的实际重量是否与包装标重一致,还对袋装大米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在店里,发现同种品牌的外包装袋标注21kg的大米5袋,经现场称重,每袋大米都只有16.8kg左右。该店店主张某称这批大米都是份量不足的,但是价格方面也相对便宜。
  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条款条例耐心说服教育,店主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给消费者李某补足短少的大米外,还予以短缺数量的双倍经济赔偿。
  “大米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有权向经销商索赔。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粮油等商品时,应当场称重,以免上当受骗,发现缺斤少两行为要及时举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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