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韦颖 韩妹) 近日,市高新区消保委接到滨州王先生投诉称,他今年1月6日从淄博某车行购买了一辆车,3月7日王先生在去该4S店常规保养时,无意中从车行电脑的内部系统中发现其购买的这辆车在销售之前已经被更换过变速箱。 王先生说该系统显示这辆车于2012年4月10日出厂,2012年9月26日更换变速箱。接到投诉后,市高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经查,该车行在试车时,发现变速箱有问题,随即向公司反映了情况,更换了变速箱,但在销售该车时,车行未向消费者说明更换变速箱这一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市高新区消保委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该车行承诺为消费者购买一年的全车保险,免费保养维修一年,更换铝合金轮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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