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新买的皮鞋,刚穿三天就“爆皮”了,商家却不给退换,19日,沂源县消保委接诉了这样一个案件。 3月12日,家住沂源县历山小区的张女士花280元钱买了一双某品牌特价女式皮鞋。仅穿了三天,两只皮鞋前部外侧均出现了爆皮现象。张女士找到商场要求更换,但商家称皮鞋没有质量问题,爆皮属人为造成,而且这种特价皮鞋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无奈之下,张女士投诉到沂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张女士投诉情况属实。而且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商场关于特价皮鞋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说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相抵触,是无效的。经协调,商家给张女士退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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