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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迟到一个月 小两口错失蜜月
李女士痛定思痛:买东西签合同一定要看清赔偿条款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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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上写的交货日期是2012年11月15日。 记者 刘杭慧 摄
  □本报记者 刘杭慧 实习生 陈震

  “宴请亲戚、度蜜月,啥都没干成!”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诉苦:一套迟来的家具,彻底打乱了她的婚庆安排。去年10月份,她在幸福嘉禾乐天商场订了一套家具,满心欢喜准备家具一来就宴请宾客,然后去度蜜月,却因为家具比承诺的时间晚来了整整一个月,不得不打乱原有计划。日前,双方达成退货协议。
  拖了一月才到货
连蜜月都没度成

  李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9月30日,她和老公打算为新房置办家具,就选择去幸福嘉禾乐天家居商场逛逛,正好赶上活动,她看好了一套芝华仕的沙发组合,包括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等家具,价值18000元。由于是“十一”的活动,李女士和老公决定先交1000元订金,趁放假再考虑一下。2012年10月6日,经过再三考虑,两人又去店内交了全款,并且在同家店内订购了一张柏丽雅的床,并签订了订货合同。
  记者看到,芝华仕沙发组合的订货合同上写着:订货日期是2012年10月6日,交货日期是2012年11月15日。
  订了沙发组合后,她又和老公安排好了宴请亲戚到新家的时间和度蜜月的时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沙发组合竟然没有到货,店里也没给她一个交代。她主动给店里打电话问到货日期,被告知需要晚几天才能到。“几天后,我再次打电话确认时,又得到了同样的答复。”一拖再拖,直到2012年12月14日,店里才给她打电话,说沙发组合已经到了。
  本来打算宴请亲戚到新房看看的,结果一拖再拖,连和旅行社约好的、度蜜月的计划也不得不放弃。她希望商家能赔偿她6000元的滞纳金和精神损失费。商家却说,愿意按合同上写的、“每延迟一日,按货款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支付一百多元的滞纳金。结果两方都坚持己见,不肯让步。
  经幸福工商所和嘉禾乐天客服中心出面协调,商家愿意赔给她2000元,希望她能尽快将家具提走。但她没有接受。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纠缠,我很疲惫,宾客也不打算请了,蜜月也错过了,家具现在也没什么存在的意义了,希望能退了这套家具。”
具体赔偿方案
双方难达一致

  “今年1月份,商家主动提出给李女士1000元赔偿金。”幸福嘉禾乐天家居购物广场客户服务中心刘经理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得知李女士生病了,芝华仕员工到李女士家中和她协商赔偿情况,并送上果篮以示歉意,但李女士没有接受商家提出的赔偿方案。之后,李女士要求商家赠送伯利亚床作为补偿,商家则打算折价50%把床卖给李女士,被李女士拒绝。最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今年2月份,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愿补偿2000元给李女士。”刘经理说,但李女士还是没有接受并坚持要求商家退货。
  “我们会始终站在消费者一边,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前提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刘经理说,事发后,商场对芝华仕做出了相应处罚。“至于李女士的退货请求,我们还要跟芝华仕家具的负责人协商。”
  幸福工商所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李女士和商家之间的矛盾,工商所已经协调了多次,但是都没能让李女士满意。
  经过多方协调,日前,商家最终接受了李女士的退货要求。
  知道协商结果后,李女士说:“这段路走得真不容易。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尤其是违约之后的赔偿条款,不然出现问题会很麻烦——我就是没有看到万分之二违约金的条款,早知道这么少,就不买这套沙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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