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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开始划分“红与黑”
企业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黑名单企业或将五年内禁入食品行业
  •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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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在检查学校食堂的饭菜留样。(资料片) 李珍梅 摄
本报记者 董海蕊
  食品企业进入“黑名单”后或将五年内被禁入食品行业。21日,青岛市《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发布,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对食品企业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红名单、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

食品企业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21日,青岛市《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发布,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红名单、黑名单”的评选由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审查,于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填写申报表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有效期限均为一年。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由青岛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食品安全网等公布一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报“黑名单”企业时,一旦发现徇私舞弊、瞒报、缓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想入红名单得连续三年不违规
  什么样的食品企业才能入选红名单呢?《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给出了六条标准:企业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并有完善的工作体系;企业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完备,并得到很好执行,具备确保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并有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生产、储存、检验等记录真实齐全;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且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企业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获得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荣誉(在有效期内)和获得食品安全控制、食品质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对红名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检,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失信行为,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单位撤销其称号。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各部门将会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务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进入黑名单或将5年内禁入食品行业
  食品企业一旦入选黑名单,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不力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黑名单企业在食品许可流通项目、税务管理、信用评级、用地审批等方面还将受限。
  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黑名单企业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前20日内,由提请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查,书面报市食安办。对已整改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市食安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拉黑”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在多次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九)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十)同一企业年内连续两次在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中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的,或标签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 
  (十一)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时条件,经监管部门年内两次检查仍不改正的; 
  (十二)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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