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陶然) 河北青年王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货车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导致左小腿被截肢。王斌起诉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自己今后55年的假肢安装和维修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2011年6月10日,家住河北的20岁青年王斌驾驶货车行驶在青银高速公路上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王斌受伤,经诊断为左小腿完全离断。因伤情严重,王斌住院期间接受了左小腿截肢手术。经司法鉴定,王斌构成六级伤残,今后每四年需更换一次小腿假肢。王斌将对方车辆的车主苏某、张某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历城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2万余元,并一次性赔付自己后续的假肢安装费和维修费。 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斌无证驾驶且未保持安全行车间距,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车主苏某、张某应对王斌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于王斌要求被告在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自己今后55年的假肢安装和维修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斌各项损失24万元,苏某、张某赔偿王斌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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