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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副县长“群众公认”吗
  • 2013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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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

  针对湖南湘潭“火箭提拔”的27岁副县长,当事人徐韬表示“我的能力符合我的岗位”。湘潭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徐韬“非常优秀”,一是参加郴州2012年县处级干部公选时,徐韬面试成绩排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其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的本科背景也是“过得硬”的。(3月23日《京华时报》)
  但现在的问题是,27岁的副县长徐韬果真是“非常优秀”的年轻干部吗?至少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还很难认同这一点。
  不仅如此,依据现有信息,在徐韬破格提拔过程中,显得不那么“过硬”的程序瑕疵和疑点倒是很多。如,其身为“官二代”不够过硬的家庭背景(父亲为湘潭雨湖区原人大主任,母亲是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外地参加选拔,却被本地录取的反常录用过程;一边工作,一边却同时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的分身有术。
  一个被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是否“优秀、过硬”,究竟应该谁说了算?或者说,除了组织部门、上级领导,对于是否破格提拔一名年轻干部,社会公众是否也应该有充分的发言权?答案当然显而易见。因为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是具体组织工作中,“群众公认”向来都是一项基本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如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提出,要“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并强调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就此而言,27岁副县长的破格提拔之所以受到舆论质疑,关键其实并不在于他是否“优秀过硬”,而在于这种“优秀过硬”究竟由谁来评价认定,是主要靠个人自评、组织部门认定,还是除此之外,必须同时得到“群众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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