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4日讯(记者 曹剑) 2012年10月17日,本报《逆行越野车迎头撞死夫妻俩》报道了东平“10.1”交通事故。24日,记者了解到,本案日前已经由东平县人民法院宣判,受害方获赔135万,并达成协议,肇事司机判刑3年缓期5年。 24日下午,记者从东平县相关部门了解到,东平“10.1”交通事故案件,于21日上午在东平县人民法院庭审。经过半小时左右的申辩,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东平县公安局调查认证结果没有异议。考虑到李某有自首情节,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24日下午,被害人家人刘先生说,通过多次协商,肇事者李某认错态度较好,同意赔偿受害人135万元,并签订协议,取得了家属们的谅解。 2012年10月1日下午,东平县贯中大道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越野车迎头连撞一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造成轿车报废、面包车上夫妻二人死亡惨剧。肇事司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95.1mg/100ml,属于醉驾,李某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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