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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房产记录每次只能收10元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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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5日讯 (记者 崔滨 实习生 徐斐斐) 25日,山东省物价局对我省居民和单位查询房屋档案的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其中,房屋档案查询费项目中,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
  另外,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项目,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另外,需要在房管部门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低于这一规定标准的也不得提高。新的收费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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