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
春意渐浓,但对住在上海花园小区的居民来说,出了南门却难见绿色。在小区南门外的祝苑路上,原本一路的合欢树如今所剩无几,有居民希望补植行道树。历城区园林局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祝苑路目前路边不具备栽植行道树的条件。由于摊贩太多,即使补植行道树,成活率也难以保证。 诸如毁坏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令人遗憾。其中原因,一是某些市民或者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只贪图自己方便,从一己私利出发,不惜毁坏行道树。另一原因,我们不得不追问有关职能部门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祝苑路上长了四五年的合欢树,400米长的马路上如今只剩下孤零零的6棵。如此长的时间,近一华里的马路,行道树遭遇灭顶之灾,城市管理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给予制止? 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树木是公共财产,属全体市民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城管局执法队等主管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维护城市秩序,保护市容市貌。除按照被损毁树木的种类、树龄以及社会经济价值等诸多因素进行估算赔偿,同时还应对擅自砍伐、毁坏行道树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增强查处违法毁坏行道树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马路行道树的管理,向马路沿线的市民和经营者开展宣教,促使其自觉爱护行道树,从而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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