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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如何管理早有规定不要让资源白浪费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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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下发的30号文件《济宁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园、绿地、广场、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管理单位,为所属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所属全民健身工程及其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对所属健身器材进行登记造册,对场地设施及使用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保养、维修、管理等费用。 
  健身器材、设施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损毁的,生产厂家负责免费保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和公园、绿地、广场、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管理单位所属的全民健身工程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建好的健身园不开放,是一种浪费,而开放后的健身园不好好维护,成了居民口中的“危园”,这是一种更大的浪费!当前,济宁市“五城同创”的号角已经吹响,旨在全面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美誉度,把济宁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区域中心城市。我们相信,“五城同创”的最终目的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丽、我们的生活秩序更加井然有序。城市是一个大家,社区作为这个大家的一份子,同样要显示出内文明、优美的一面。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全民健身工程已经取得显著成果。但在成果的背后,相关部门更要关注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我们大家也要进一步增强公德意识,主动爱护建设设施。      本报记者 范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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