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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明码标价对外出租
小区广告费该进谁的腰包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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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区内的公告栏被各种小广告占据。 本报记者 李榕 摄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王明婧) “光看见贴广告了,广告费去哪了谁都不知道!”25日,记者从市区多家小区了解到,小区里公告栏等处张贴了不少商业广告,可广告费最终进了谁的腰包却成了一笔糊涂账。
  德达鑫龙嘉园小区内主路西侧立着两块玻璃橱窗,橱窗主体做成了电脑维修、电视销售的广告,橱窗上部贴满医院的广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多个小区都存在此类情况,不少公告栏贴满广告,杂乱不堪,有的墙面上也贴了广告,院子里还挂着横幅。
  “有些保健品类广告,对孩子影响不好。”紫薇园的邓先生称,小区内贴满小广告非常难看。居民蔡女士则认为,小区公告栏应该贴些对居民有用的内容。
  记者以广告商的身份咨询了多家小区物业,发现在小区内贴广告是收费的。“收费根据版面大小和时间长短不同。”德达鑫龙嘉园物业工作人员称,在小区拉条幅按照100元/月收费,散发宣传单50元/天,橱窗张贴广告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该工作人员称,小区宣传栏上的小广告是不交费的,但他们会及时清理。“如果做宣传,还是建议花点钱贴广告。”
  “小区内有3个长1.5米、宽1米的橱窗,收费标准是300元/月;有八九个长2米、宽2米的橱窗,收费标准是500元/月。”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张姓工作人员称,小区右侧整体的广告橱窗已经出租给了一家银行,按照2-3万元/年收取广告费,钱直接交给物业,不开发票。
  帝景苑物业工作人员称,小区内的宣传栏已贴满,建议记者联系电梯广告位,该物业将电梯广告位出租给一广告公司。
  紫薇园、长河小区、天华锦绣园等小区都有公告栏对外出租收费的情况。多数居民对此并不知情。“小区是属于所有业主的,物业出租广告位应该让居民知道。”东方明珠的林先生说,物业从未公示广告费的去向。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博称,物业出租广告位属于对外经营,是不合规定的。如果征得居民同意后出租广告位,也应该公示账目,标明收益的最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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