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25日讯(记者 李德领) 25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局将对菏泽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监管,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要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次监管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个民营医院,2个门诊部,1个诊所,5个村卫生室,活动时间截止到12月16日。 据悉,此次活动内容主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职业资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务人员业务培训等进行监管。 各县区要逐一复核所有已经审批的基层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执业的必须坚决制止。同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基层医疗机构数量、类别、分布、性质、床位以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业人员等情况。 在检查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方面,主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核心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医疗护理文书书写是否规范并严格管理、临床用药和辅助检查是否符合指征且规范合理、医疗服务流程是否优化及优质服务情况、医院感染控制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各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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