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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位,还得交车位服务费?
小区业主表示质疑;物价部门称可以收取此费用,但需物价部门核定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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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25日讯(记者 张园园) 自己已经花钱购买了车位,还得向物业交40元/月的车位服务费?这让家住菏泽某小区的郭先生“感觉有点不舒服”。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可以收取车位服务费,“但收费标准不能物业自己定,需政府定价。”
  25日上午,某小区一业主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将40元/月的车位服务费交上,“据说是用于为有车位的业主提供服务。” 
  对每个月交40元的车位服务费,业主的态度也不一致。该小区住户张女士称,她家购买了一个车库,“听说收车位服务费,觉得不太合理,毕竟自己已经花钱买了车位了,庆幸当时买了车库而不是车位。”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地下车库共有一百多个车位,经常有业主向物业部门投诉称车位被其他人占了,“业主要求配备保安、保洁等,对车位进行管理。”据其介绍,收上来的钱主要用于安保管理、停车场照明以及清洁等,“具体收费标准也是根据这几项来计算核定的,收费明细已经贴出来向业主公示了。”
  “40元/月,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这个是不会赚钱的。”另一工作人员称,为对车位进行管理,他们需要再聘请两到三名保安,加上保洁员工资等其他费用,“按照一百个车位算,我们核算的是每个月得达到80多元才能够本。”
  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车位服务费,但收多少并不是由物业说了算,而是需政府定价,“菏泽目前没有车位服务费的基准价格,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参照基准价格制定自己的车位服务费,因此只能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由物价部门逐一核定价格。”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车位费管理也给出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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