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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预交千元,想取消却遇麻烦
因是“定金”少退一半钱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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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拍摄婚纱照往往需要提前到影楼交定金“排号”,张女士近日在岚山区某婚纱影楼订了一套婚纱照,当日预付了1000元的定金,想要取消这套婚纱照时,却被婚纱店拒绝。
  近日,张女士在岚山区一家婚纱影楼订了一套2900元的婚纱照,当日预付了1000元的定金。后来由于个人原因,张女士想要取消这套婚纱照,便到影楼要求退款,可影楼以张女士违约,定金不能退的理由回绝了张女士的请求,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女士拨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与张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张女士与影楼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婚纱照总价格为2900元,定金为1000元,另还有一张1000元定金收款凭证。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影楼收取的定金违反了合同法“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的规定。通过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影楼最后决定扣除580元法定定金外,剩余的420元退还给张女士。
  据岚山工商工作人员介绍,“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可以无理由退掉。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不能退还。而不少商家就是钻了这一字之差的空子,他们出具的不是法律规定可退还的“订金”收据,而是不能退还的“定金”收据。一字之差,如果消费者想要终止合同拿回“定金”,就属于违约了。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选择婚庆服务时要保持理性,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时要问清服务细节,还要把口头约定的事项写入书面合同,交纳押金时要看清收据,同时要选择具备营业执照且工作人员相关证件的婚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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