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安调高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补偿标准
搬迁补助费提至每平米10元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泰安3月25日讯(记者 梁敏) 2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调整搬迁补助费等补偿标准,其中搬迁补助费按补偿安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住宅院落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补偿安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给予补偿。
  据了解,2004年泰安市出台了《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泰政发〔2004〕48号),其中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标准。当时的的标准是:搬迁补助费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停产停业补偿费按拆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算。
  25日公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提到,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原来的搬迁补助费等有关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其中,搬迁补助费按补偿安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住宅院落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补偿安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给予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拆迁住房的搬迁过渡期限,实物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实物安置房为高层住宅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过渡期限,根据工程工期合理确定。超过搬迁过渡期限的,自超期之日起加发50%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生产经营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80元补偿;沿街营业房,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240元补偿。本通知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