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5日讯(记者 梁敏) 泰安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3年3月下旬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相关证照不全或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24日泰安市安监局网站公布了《泰安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其中对凡餐饮场所提出11项要求,包括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应该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等内容。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餐饮场所,须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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