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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发威”
要得理直气壮,赔得心服口服
  •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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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高成新 刘蓓) 因婚庆公司失误,见证小两口幸福的结婚录像被弄丢,近日,张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首次上阵,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今年1月28日是张店市民李先生新婚大喜的日子。婚礼上的司仪、录像、会场布置等由张店某婚庆公司承担,共计费用2800元,其中录像单项费用为400元。
  春节过后,李先生到婚庆公司取录像时得知,由于录像师的失误导致了婚庆录像的晚场部分数据丢失。不完整的录像让李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求婚庆公司退还2800元的婚庆服务费用,并进行精神赔偿。
  婚庆公司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但是只同意退还消费者录像部分的费用。由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投诉到了张店区消保委。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约双方到办公室进行调解,李先生坚持要退还婚庆的全部费用并进行精神赔偿,婚庆公司表示最多赔偿双倍费用800元钱。
  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很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店区消保委启动了张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邀请张店区消费维权专家顾问团中的山东齐辉律师事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黄武全主任对投诉双方进行现场研判点评。
  黄主任认为,李先生向婚庆公司支付了足额的婚庆服务费,婚庆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完整的婚庆服务。现在婚庆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过维权专家和张店消保委调解,婚庆公司退还李先生400元的录像费并赔偿精神损失1600元,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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