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 刘红杰)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渔业船舶交易管理的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拟买卖75千瓦及以上钢质或玻璃钢渔业船舶的,须向山东省北海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卖出或买入渔业船舶的申请,进场交易。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渔业船舶交易市场,渔业船舶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渔业船舶管理出现盲点;渔业船舶交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检验和登记就投入生产,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渔业船舶交易发生纠纷时,渔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我省成立山东省北海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渔业船舶交易提供信息发布、技术咨询、价值评定、交易鉴证、证书代办、纠纷调解等服务。 我省规定,2013年上半年,75千瓦及以上的钢质、玻璃钢渔业船舶实现进场交易;2014年底前,45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实现进场交易;2015年底前,所有渔业船舶实现进场交易,建立渔业船舶交易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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