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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小吃街
店员拿不出执照也没健康证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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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孟敏 实习生 贾景媛) 近日,市食安办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对部分小吃街展开调研,研究出台小吃街专项整治方案,将“小吃街”纳入重点整治行列。
  据介绍,在山师东路一家小吃店调研时,工作人员发现店内一片凌乱,没有消毒设备,随即要求店员出示营业执照和健康证。该店员称店主不在,执照暂时无法提供,也拿不出健康证。
  “没有悬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小吃店很多,有的小吃店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有的证件已过期但没有进行重新审核,有的证件与实体店名称不相符。”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户必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材,并索取购物凭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相关监管部门定期抽查证件。
  该负责人说,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基本特征,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按照“许可一批,登记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集中整治小餐饮无证经营行为。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吃店,可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未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经营场所硬件设施达不到许可条件,经改造提升后达到要求的;相对集中的小餐饮片区,单店达不到许可条件,通过配建清洗消毒等公用设施,整体达到《便民服务区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油烟、异味排放等不符合《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熟食加热、建立公共或专用烟道、限制经营品种等达到要求的等。
  此外,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或出现严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小餐饮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小摊点,由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因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但能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由乡镇(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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