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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处方有望随时打印
针对电子处方不透明的问题,卫生局称将要求医院配备打印机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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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只要动动鼠标就可以开具电子处方。 杨林 摄(资料片)
  一家医院设立的检验报告自助打印机。 刘腾腾 摄
本报记者 刘腾腾
  医院每天就诊量大,系统容量有限,无法长期保存患者信息,每位患者的电子处方保存时间有限,过期之后无法再查,患者知情权难保障。同时,电子处方不能随意修改,患者再次来医院买药只能重新挂号就诊,耽误时间。由于电子处方中的内容不透明,患者纷纷呼吁医院设立查询机,同时简化就诊程序,让电子处方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能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定期删除 电子处方有“保质期”
  半年前,市民邹女士感觉有些头疼,就拿着医卡通到岛城某医院看病。医生给邹女士开了电子处方,邹女士回家服用后感觉药效不错。近日,她打算从药价相对便宜的药店再买一些药存起来。由于记不得上次服用药物的生产厂家,邹女士就再次来到医院查询一下。拿着医卡通找到医生后,邹女士打算让医生再开同一种药,但却被告知电子处方里的信息已经被删除,查不到上次用的药了。
  记者了解到,因为系统容量有限,岛城各大医院并不会为患者长期保留电子处方。市北一家医院每隔两年就会删一次电子处方信息,市南一家医院的电子处方甚至只能为患者保存三天,过期后患者再来就诊才能拿到处方。“我们医院门诊每天的接待量有2000人,医生每天要开上千份处方,存储处方的终端系统容量有限,我们只能定期删除其中的信息,为新患者存储信息留下余地。”对于电子处方有期限的原因,一家医院的门诊部主任这么告诉记者。
处方难改,自主选药得重挂号
  电子处方除了内容保留时间有限,由于信息不透明,还会导致患者在自主选药时重复挂号。24日,张女士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在电子处方中给张女士开了两种药物,张女士询问医生后得知了这两种药物的名称。于是,她便想到附近药价相对便宜的药店去买。到了药店之后,张女士才发现,药店里只能买到其中一种。无奈,张女士买完这一种药后赶紧回医院打算买剩下的一种药。
  然而,当她到药房拿药时,却被告知药房只能按照处方拿药,不能只卖一种。但要想改处方,张女士需要重新挂号,找医生修改电子处方,然后才能交钱拿药。无奈,张女士只好再次挂号。“再挂一个号,既多花了钱,还要排队,真不划算。”张女士认为,到医院开电子处方就诊买药的程序太过麻烦,需要改进。
信息不透明 患者呼吁设查询机
  目前,岛城的大部分医院都采用了电子信息化系统,电子处方给患者带来方便的同时,弊端也逐步显现。由于电子处方信息的不透明,患者不能明明白白消费,质疑医院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电子处方的内容看不到,还不能长期保存,病历的字迹又太潦草,自己的病情和用药情况都查不到。”邹女士质疑医院推行电子处方是变相防止处方外流,强制患者在医院买高价药。
  记者发现,目前,岛城很多医院都已设立检验报告自助打印机。患者拿着医卡通在机器上一刷,化验报告单就可以直接打印出来,非常方便,既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还能防止取错化验单,病情外泄的情况。对此,患者呼吁医院建立电子处方查询系统,让患者像查询化验单一样及时查询病情和用药情况。
“天书病历”太多,医院将被通报
  针对电子处方不透明、病历上的医嘱字迹潦草难辨,医院高价卖药的质疑,26日,青岛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吕富杰回应,称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卫生局将会侧重于检查各大医院医疗质量,包括检查医院对目前实施的《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医生对患者病历的书写。
  “大多数医生书写病历时认真严谨,但确实有一些医生在书写病历时的习惯不好而导致病历字迹相对潦草,‘天书’病历也给患者就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吕富杰说道。为此,在下一步的检查中,市卫生局将会对充斥“天书”病历以及病人投诉集中的医院进行系统内通报,限期整改,督促医院整改提高。
  “电子处方实行后,我们陆续也接到很多患者的投诉,发现电子处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采访中,吕富杰坦言电子处方确实引来不少投诉。卫生局今后可能要求各大医院为每位医生配备打印机,连接电子处方系统,患者要想查看病情和用药情况,可以马上要求医生打印,这样做既能增加医生开药的透明度,还能让患者看清楚所买药品的名称,把钱花得明白,“在提高就诊效率的前提下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吕富杰告诉记者。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市卫生局还将进一步推广电子病历。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包括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在内的几家医院已经开始推广电子病历,患者在医院就诊的全部信息存储在一个公共信息平台上,只要刷卡就可以调出以前所有的就诊资料,这样下次再到医院就诊时,就不用再重复检查了。 
消保委: 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应被剥夺
  “患者作为医院的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医院不能剥夺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孙海明认为。
  孙海明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就依法享有知情权,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相关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其他注意事项,理应向患者提供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用药处方及清单等病历资料。因此,患者要求医生提供用药处方完全属于合理的正常要求,医院依法应当提供。鉴于各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及医疗服务措施不断改善提高的现状,患者有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医方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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