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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节能奖励办法》出台
设大奖鼓励单位企业节能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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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6日讯(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政府下发了《枣庄市节能奖励办法》,通过设立奖惩办法鼓励各大单位、企业履行节能减排、勤俭节约。办法中指出,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及技术成果,将给与3万元和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另外,对于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与相应处分。
  根据《枣庄市节能奖励办法》,市政府设立节能特别奖和节能优秀奖2个类别,各3个奖项,评选范围主要是从市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城市社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用能企业、在枣庄市推广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工程项目中,评选产生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以及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节能奖?据介绍,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要确保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或节水100万吨以上,节能突出贡献企业要确保当年实现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或节水200万吨以上。另外,符合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的评选标准,都要确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枣庄市推广实施1年以上。
  此外,对于获得节能奖的单位或企业,枣庄市政府将从市财政节能节水专项资金抽取资金予以奖励。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重大节能成果每项奖金10万元;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奖金3万元。而对于参评单位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节能奖励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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