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27日,山东省政协原则通过文件,规定常委年内缺席常委会议三次或届内累计缺席常委会议七次,委员届内累计缺席全委会会议三次者,应劝其辞去常委或委员职务。(本报今日A06版) 近年来,每逢两会,就有个别代表委员缺席,如刘翔、周星驰等,仿佛已成常态,而对这种缺席鲜有约束措施,山东省政协率先出台《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对委员缺席次数进行严格限制并做出相应处理,可谓正当其时。 古语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表委员绝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更多的是责任,是人民赋予其参政议政的权利,蕴含着来自群众的沉甸甸的信任,代表委员应该努力把最真实的民情、最真切的民意带到两会上。如果把出席两会当成“秀”,把缺席两会当成理所应当,显然有悖于代表委员的基本职责。 参政议政是代表委员的一项神圣权利和使命,如果连参会时间都保证不了,又何谈参政议政,这样的代表委员又怎能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山东省政协出台相关规定,从缺席次数上把不能正常履职的委员拒之门外,这是引导委员提高履职能力、肩负人民重托的一个良好开端。 我们为之叫好,也期待着更多措施出台,毕竟对参政议政而言,保证充分的参会时间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能不能真正履行好权利,更多的考量在参会之外。参会与否立马可查,但代表委员是否真有履职能力,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动态监督,因为去开会不等于能提出议案提案,提出了不等于有含金量。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不仅需要个人自觉,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必须跟上。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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