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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羞辱“小三”是一种更大的恶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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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锐

  这几天,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疑似“小三”的女子被几名妇女当街扒衣、泼粪,事发时该女子约4岁的女儿一直在旁边哭喊求救却无人理会,事件持续近一个小时。(3月27日《兰州晨报》)
  第三者固然是不道德的,但是滥施私刑、当众侮辱他人则是一种更大的恶。尤其是当着孩子的面羞辱其母亲,更为不道德、更为恶劣。事实上,这已经演变成为公共场所的恶性事件,那几名妇女已经涉嫌侮辱罪。
  我们要问一句,即使女子真是“小三”就应该遭受如此侮辱吗?诚然,无论社会怎样更迭、观念怎样变化,婚姻的核心依然是忠诚。忠诚对于夫妻,既是道德要求,也是婚姻法赋予的义务。因此,在社会的善良风俗中,破坏婚姻忠诚的第三者被绝大多数公众认为是不道德的。毋庸置疑,在道德的舞台上,“小三”确实是“过街的老鼠”。
  也许正因为第三者在道德上的弱势,导致打人者自以为站上了道德制高点,可以随意践踏他人的尊严。也许正因如此,女子被殴打、扒衣、泼粪,4岁的女儿哭破嗓子求救,围观者也仅限于口头劝阻。正是这种默许为肇事者的嚣张行为提供了更强大的心理支持,没有了心理顾忌,肆无忌惮地让事件持续近一个小时。
  从表面上看,打人者威风十足,逞了一时之快,可是,不管该女子做错了什么,依据相关法律,其他公民都无权对其进行人身伤害、侮辱。而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则涉嫌侮辱罪。实际上,这起事件中,肇事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用暴力插手道德,以恶制恶,并没有真正的赢家,暴力也拯救不了道德情操,这只会造成不应有的伤害,更使原本道德上的受害者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法治社会中,任何人都应当敬畏法律,不但要学会依法维权,还要学会培养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冷静处事,尊重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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