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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用地不超过50亩
应在供地后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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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张頔 实习生 姜潇 王艳艳)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2年,以下简称“意见”),在工业用地的规模、建设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意见要求一般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50亩(含),列入济南市优先发展或重点扶持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200亩(含),用地规模小于10亩(不含)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凡拟用地规模超过200亩的,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论证后确定用地意见。
  对于规划用地指标的控制,意见对容积率定出标准——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1.0、其他区域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为了避免土地闲置,意见要求一般项目应在供地后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重大项目可3年内竣工。项目建成达产后,国家级开发区项目每亩产值不低于6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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