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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夫死亡,是否丧失继承权?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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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女士咨询:
  前段时间我们全家驾车出游,在回家的路上,老公累了,我就替他开车,没想到突然从田间窜出几个孩子,让我措手不及,一不小心撞到了路旁的大树上,我受了重伤,老公在这次事故中去世。后来保险公司赔偿了46万元,老公只有我和他18岁的儿子两个继承人,所以我领到钱后打算分给继子一半,但是继子想要全部的死亡赔偿款,说是因为我的行为导致他父亲死亡,我没有继承权。我想知道继子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观点: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只有存在以下行为的,才会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是你的过失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是过失导致的被继承人死亡,并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剥夺继承权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你仍有继承权。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受非正常死亡后产生的,是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不是死者的财产,即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不是遗产,是专属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是和公民的法定身份关系密不可分的。你是死者的妻子,继子是死者的儿子,你们与死者都有着特定的身份关系,都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法拥有者。你获得赔偿金不是基于继承关系,而是你作为死者妻子这种特殊身份关系而获得的。
  我们建议,简女士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适当多分一些钱给继子,继子刚满18岁就失去了父亲,虽然是继母与继子的关系,毕竟还有亲情在。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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