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明婧) 4月1日起,德州市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执行新规,查询并出具证明材料每人每档20元,较之前的规定下降了40元。 据了解,为了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省物价局调整房屋档案利用收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查询并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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