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杨志伟) 博兴的王先生于今年2月中旬花五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提车当日,4S店并没有将合格证交给王先生,只是许诺十天之后便给合格证。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先生也没见到合格证的影子。 王先生在交款提车时,4S店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十天内便会交付合格证。十天后,王先生陆续到4S店找了多次,每次都被4S店以各种理由搪塞回去。没有合格证的王先生无法给车挂牌、上保险,也不敢贸然上路,新车停在家里成了摆设,让王先生很恼火。3月25日,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博兴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约谈4S店经销商,对于消费者购车时汽车店迟给合格证的做法,消协认为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的规定。4S店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经过调解,4S店最终与消费者王先生达成共识,再等大约十天后交付合格证,如果到时候还是交付不了,可以为王先生办理退车手续。王先生表示同意,并随时跟消协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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