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彦慧 报道
本报3月28日讯 市区住房保障门槛再降。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日前,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由人均17788元/年调整到22904元/年。 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委员会了解到,2008年5月,威海市政府出台《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居民家庭。当年执行的标准为普通家庭年收入不超过28500元,人均收入标准8500元。 近年来,威海市区住房保障门槛连续调低。2009年,市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调整到80%,执行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4830元;2011年,市区又人均收入标准由14830元调整到17788元,同年,威海在全市范围内将经适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目前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分别为17670元、16818元和11500元,在省内率先解决住房保障中的“夹心层”问题。 日前,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标准再次调整,由人均17788元调整到22904元,目前是省内最高标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让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家庭,基本都纳入到住房保障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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