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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天价拖车费”出台新标准,下月起执行
每次起步价只需260元
  • 2013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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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王明婧) 近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有了新标准,拖车起步价只需260元,新规于5月1日起执行。
  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事故,往往由专业的拖车公司处理。由于没有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详细标准,有的拖车公司漫天要价,动辄两三千元。多数车主在处理完事故后才被通知拖车的有关费用,产生了不少纠纷。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对拖车服务收费有了明确要求,起步价为260元/每车次。
  收费标准中规范了拖车、吊车、驳运、获取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和解刹车七项收费标准。拖车和吊车按被救援车辆车型(分五类)收费,拖行10公里内按照计价收费,每车次分别为260元、350元、400元、500元、600元,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上增加相应费用。
  货物装卸中,使用铲车或叉车基价为每车次300元,装卸费40元/吨,人工费80元/吨。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空车每车每天20元,载有货物的每车每天30元收费。换轮胎按照每个轮胎50元收费,每车最高150元。解刹车按照50元/轴收费,每车最高150元。
  拖、吊运载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30%。新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说明,救援中拖车发挥了吊车作用,收取拖车费后,再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吊车费用;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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