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今年2月,消费者刘先生购买的0元购机,购机后发现手机和手机卡为绑定,如果分离则不返还话费,通过工商调解,该通讯公司营业厅统一将话费按协议继续返还。 1月份,刘先生在五莲县城一移动营业厅参加了办理预交1299元话费送手机活动,签订了一份客户终端促销协议,其中一条内容为:刘先生花0元购机款,享受优惠政策购买手机一部并保证手机号协议在网期间,且每月不低于108元;通讯公司赠送刘先生1299元的通讯费,并分24个月赠送,每月摊54元。 2月初,刘先生因赠送的手机不方便,就把机卡安装到另外一部手机上使用,2月份底,刘先生发现本月未赠送54元的话费。于是来到通讯营业厅要求赠送每月的54元话费,移动营业厅以客户终端促销协议的有关内容已告知客户为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刘先生拨打了12315,请工商机关协调处理。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对刘先生的客户终端促销协议、话费单据等有关证据进行了核实,并对其做了详实的笔录,并及时与移动公司取得了联系。移动公司认为:工作人员已告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客户也已签字确认,双方应该互相遵守本协议,现客户不使用赠送手机已违反协议在先,公司才停止客户的赠送话费。 工商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移动公司与刘先生签订的终端促销协议内的有关条款属格式合同,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移动公司同意刘先生可不使用手机,只使用卡号,话费按协议继续返还,刘先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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