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今年2月,消费者王先生刚刚购买了10天的手机出现触屏不灵敏,但商家不予退手机款,通过五莲县工商分局调解,商家予以退款。 今年2月8日,王先生在五莲县城解放路一家电信营业厅花了440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2月18日,使用十天后,王先生发现手机触屏反应不灵敏,无法正常使用,便来到该营业厅要求退机。 该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称手机虽在三包期限内,但需到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点鉴定后,确定是否维修或退机。 王先生针对此问题专门到日照市区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王先生的手机确实存在故障,日照市区的售后服务部门就留下了手机并开具退货单据,告知王先生到购买手机的营业厅取退货款。 王先生拿着售后退机单据多次要求销售商付退机款,但销售商以退款未到为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工商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核实了王先生提供的有效手机发票和售后退货单据,立即联系了该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解释该苹果手机虽然售后鉴定可以退机,但公司终端部未办完手机退款手续,款还未到,具体时间也不能确定,需王先生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该营业厅应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先生拿回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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