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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造锅炉出售炸死买主获刑
  •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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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4月8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郑春笋 杨武贤 李娜) 临邑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私自制造、销售劣质小锅炉酿成死亡事故案件,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900元。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
  徐某是临邑县某村农民,2012年4月,徐某采用从废旧金属收购站购买的原材料,私自焊接制造了一台小锅炉,并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了经营馒头房生意的王某。6月17日,小锅炉在馒头房里发生爆炸,王某被炸身亡。经质监局、安监局等多部门鉴定,该锅炉系“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的“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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