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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获专项资金支持
供热计量收费须同步实行
  •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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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记者 张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在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方面,办法明确,改造项目获专项资金支持,必须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为: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备案;改造项目必须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包括,改造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或改造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须同步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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