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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是伞,丢的是尊严
  •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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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汝峰

  清明节,笔者带着家人到泉城公园踏青赏花,一进西门就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花红柳绿,更吸引人的是那些树上和道路两侧的装饰伞。
  下午往回走时,笔者看到了令人气愤的一幕:景观桥上近千把大伞几乎全部被游客拿走,只剩下零星几把;挂在树上的大伞和小伞也已残缺不全,低处的伞已经不见了;在草地上,坐着一些游客,他们的身边放着装饰伞,有的小孩子拿着装饰伞在玩耍。有一对母子站在石头上,正在用手中的景观伞敲打高处的景观伞,希望再弄下一把来。在公交车站牌处,好几个人手里都拿着景观伞,有的人手里甚至有好几把。
  看到这些情景,笔者心里堵得难受。公园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挂上伞,就是为了让游客在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共同欣赏,增添快乐。景观伞属于公园的财物,任何游客随意摘走就属于偷窃行为。是谁偷走了公园的景观伞?笔者认为不外乎这样几种人:一是爱占小便宜者。二是小孩子想要,大人放纵不管。三是有从众心理者。有些人本来没想拿,见别人把伞摘走了,也没事,他们也随大流摘两把。有人认为,偷拿一两把伞,这算不了什么,但是这体现了你的素质,失掉了你的尊严,会受到大家的谴责和鄙视。
  公园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巡视监督管理,及时制止那些偷窃、损坏公园设施的行为。济南今年举办“十艺节”,创建文明泉城需要所有市民和游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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