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8日讯(记者 陈玮 申慧凯) 8日,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民可于15日前通过济南市法制办网站或电话、信函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电)车等交通工具的出行方式(不包括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注重公交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定期对公共交通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招标,延续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和撤销有关运营许可的依据之一;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公共交通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期满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之一。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议时,应当邀请公交专家、乘客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的亮点在于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将建设项目有关交通设施建设等内容细化,单独列出,体现公共交通道路管理条例“前移”到规划建设保障方面。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举报、投诉制度,并定期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等内容,从而保障公交运行质量。 市民可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15日前,通过济南市法制办网站或电话、信函反馈意见和建议。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 市法制办 法规处 电话:82095769 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jnsfz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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