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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店铺为啥“被撤离”
世茂称租户欠电费导致合同解约,而租户却拿出了交费单据
  •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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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陈莹 王伟平


  8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7066反映,自己在世茂广场B126号租赁商铺,开了一家甜品店。3月28日一早,她发现自己在世茂广场租赁的商铺出了问题,里面的制作设备、冰箱、冰柜、货架、沙发等物品都被搬走了。是谁搬走的?为啥店铺被腾空?
租户接通知,要她让出铺位
  8日,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世茂广场开了一家72平方米的甜品店,效益还不错。3月11日,世茂广场法务部工作人员突然让自己让出铺位,自己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第二天,世茂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她商议。
  “我当时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等合同期满;第二就是要商场给予经济补偿100万元。”后来她又降到60万元,世茂对她提出的方案无法接受。
  王女士说,3月18日,她接到世茂通过邮局发来的欠电费一万多元的催告函。因为手里有缴电费的单据,王女士与律师咨询后,认为没有欠费,当天发了世茂回复函。两天后,王女士又被告知没安装电表,所以才欠费。“当初装修时,世茂的工程部便在商铺东北角给安装了电表。”
欠费清单 世茂暂未提供
停水又停电,店内竟被搬空
  “3月26日一早,到店铺才发现已经被停水、停电,店内的冰淇淋和酸奶都化了。”王女士说,28日一早到店铺时,自己店内所有制作设备、冰箱、冰柜、货架、沙发和座椅等,都被搬走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与世茂签定的“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上面写明,租赁时间从2010年12月起,为期五年。对于世茂让其搬移店铺的问题,在合同中同时也有说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乙方商铺的面积和位置,但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至于欠电费的说法,王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她在今年1月、2月、3月交电费的发票复印件。
  对于自己的店被“撤离”,王女士说,自己想要一个说法,自己肯定不能再在世茂开店了,既然事情走到这一步,她认为60万元的补偿肯定不行,必须要补偿80万元。
  8日,记者来到世茂广场负二层的世茂办公室,见到了负责处理王女士与世茂纠纷的拓展部经理杨维鹏和法务部工作人员李凯。
  杨维鹏称,世茂广场与王女士解约合同,是因为王女士有一部分用电设备自2010年12月到2012年11月期间,没有走商铺的电表。在发了催告函后,王女士仍未补交。前段时间,世茂对王女士商铺内顶端的照明用电没有走自己电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王女士所欠的正是整改前的电费,为10496.64元。
  但记者问整改时间时,杨维鹏没有给予答复。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王女士店铺的欠费清单时,李凯说,清单在财务部,无法提供。
  “让王女士转移铺位,主要是考虑王女士商铺经营效益一般,是为了王女士好。”杨维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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