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8日讯(记者 王明婧)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公安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下发《德州市城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停车收费标准。自行车每车次0.5元,电动车、摩托车每车次1元,小轿车每车次2元。 停车场指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实行有偿服务的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景点停车场以及专业停车场所,收费办法针对行政区域内(不含住宅小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 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车型,分为小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分别采用计时、计次、按天、包月和包年等形式计费。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执行公务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本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