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安人防办原主任受贿近200万获刑12年
该单位同时以单位受贿罪被罚50万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泰安4月9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近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对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单位受贿及原主任袁宪祥单位受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泰安市人防办罚金5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宪祥有期徒刑十二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单位人防办利用主管泰安市人防工程建设、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便利,由时任主任的被告人袁宪祥出面,索取圣源公司、华新公司、三益监理公司款物共计17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被告人袁宪祥在担任人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或者收受他人所送各项款物折合人民币171万元、美元1.1万元、澳元1万元、欧元0.2万元,并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缓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职务晋升、房屋租赁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东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泰安市人防办作为国家机关,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袁宪祥作为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袁宪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与单位受贿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