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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记者是官本位陋习作祟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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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官员、公权机构被曝光后,动用权力对记者进行打压有泛化的趋势。记者本就肩负着还原事实真相的责任,找相关人士进行调查也属情理之中的事,然而情况还没摸清,就受到了人身威胁。企图堵住记者的报道,其实只是欲盖弥彰,也破坏了我国公职人员的形象。
  □毛旭松

  河北霸州副市长韩清华被指有9套房产,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韩清华告诫记者,“你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希望咱们不要互相伤害。”
  看似是韩副市长的好言相劝,然而气势逼人的恐吓之气非常明显。言下之意告诉记者,劝你小子少管闲事,否则出了事让你吃不了兜着走。随着媒体更加广泛地行使舆论监督权,类似记者被恐吓威胁的报道越来越多。深圳某企业经理面对记者采访时,叫嚣“再说你是记者,我一巴掌拍死你”,北京某记者因采访火灾遭遇粗暴袭击,被数名彪形大汉架空脱离现场。
  面对媒体监督时,有些人的习惯做法是“一捂、二说情、三恐吓”。看见记者立刻生出抵触心理,不是用事实来澄清传言,用开诚布公的心态来回应质疑,反而是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恐吓。实际上,这是一种官本位思想和陋习的体现,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来轻蔑媒体的监督。
  靠恐吓来阻挠记者探求真相,说明记者的调查采访触碰到了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这也从侧面说明,这些黑势力已经明显感受到了媒体监督的力量,咄咄逼人的恐吓难掩心虚和发抖。
  合法采访权是法律赋予新闻记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近年来,很多贪腐案件多先由记者曝光后最终得以查处,说明媒体在推动社会进步、净化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记者却逐渐成为一项高危的职业人群,生存环境之恶劣不容乐观,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自身安全。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说,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维护。只要记者实事求是地报道,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诽谤、诬陷的证据。如果记者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就应该受到保护。因为记者只能进行采访和报道,他不是法官,无法核实和判断事实证据。所以对记者正当的采访要求要予以保护。
  记者并不如外界所想的那般优越,并不是什么“无冕之王”。他们也是普通的工薪一族,风里来雨里去,挤公交吃盒饭,为了弄清事件真相,往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但记者有独特的职业尊严,那种感觉自己能够支撑社会良心、推动社会进步的荣誉感。只有善待媒体,善待记者,才能让一个地方的舆论监督环境风清气正。
  媒体监督的背后是正义的伸张,是千千万万民众的支持,靠暴力恐吓对记者的合法采访进行打压只会让恶行曝光得更快。当媒体记者调查采访时不再为人身安全担忧,权力才能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正义和良知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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